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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8月28日
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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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侵犯版權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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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

     1名51歲女子和兩名分別22歲和26歲的男子,因違反《版權條例》、《商品說明條例》和《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等罪名成立,今天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33 - 55個月。

 

     這宗案件是《版權條例》2000年納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以來,首宗有違例者被控「清洗黑錢」罪名的同類案件。

 

     海關特遣隊監督陳志洪指出,區域法院的判決,不但對海關的反盜版工作起了鼓舞作用,而且向侵權分子發出清�信息,就是他們的不法勾當,不容於社會大眾,而他們必遭法律制裁重判。

  

     海關2004年7月7日在名為「馬刺」的行動中拘捕3人,他們涉嫌操控1個盜版光碟燒錄工場、3個儲存倉庫和8個零售點。

 

     行動中,海關檢獲50,000多隻盜版光碟、3台盜版光碟燒錄機、11台電腦和兩台高速影印╱打印機,總值約150萬元。

 

     海關其後就這宗案件首次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向法庭申請「限制令」,凍結集團操控的2,700萬元懷疑與售賣盜版光碟活動有關的資產。

 

     陳志洪指出,侵犯版權是嚴重罪行,違者可被重罰,包括充公所有與罪案有關的資產;並表示,這案件是《版權條例》2000年被納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以來,首宗有違例者被控「清洗黑錢」罪名的同類案件。

  

     根據區域法院的判決,海關正草擬文件,預備正式向高等法院申請充公被凍結的財產2,700萬元。

 

     海關曾5次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檢控另外5宗侵犯知識產權案件,並凍結高達7,400萬元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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