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環境衞生署3名技工收受殯儀館經紀賄款,協助加快在富山火葬場火化遺體,今天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3名被告是廖榮基(57歲)、鄧雲興(52歲)及梁鷹鳴(53歲),被裁定合共3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成立。
暫委法官麥健濤押後案件至9月7日,以聽取辯方求情及宣布判刑。被告暫時還柙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案發時派駐在富山火葬場任職。在1997年7月至2004年3月期間,廖榮基及梁鷹鳴串謀多次收受1名殯儀館經紀的賄款。
被告收取賄款後,確保由該名殯儀業經紀送入富山火葬場的載有遺體的棺木,可獲得迅速火化;而且即使該經紀送來載有遺體的棺木體積過大,也不會受妨礙而予以火化。
在2001年9月至2004年3月期間,3名被告曾以相同理由,串謀多次收受兩名殯儀業經紀的賄賂。他們每次收取的賄款,由80 - 1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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