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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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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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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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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欠供強積金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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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德信建築、德信建築(保養工程)及德信設計策劃,分別拖欠其191名、80名及33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遭區域法院頒布判令,須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支付共約817,000元。

 

     德信建築、德信建築(保養工程)及德信設計策劃因拖久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各向積金局支付485,902元、233,819元及97,144元。

 

     觀塘裁判法院今天裁定,鴻發捲閘董事在2004年4月至去年1月,因沒有按指定限期內,為僱員作強積金供款,承認10項控罪,判處罰款26,000元。

 

     積金局今天代1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其僱主力強工程追討逾2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力強工程須向積金局支付22,321元。積金局收到欠款後,將盡快撥入僱員的強積金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