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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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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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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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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少於一成案件需秘密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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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關關長湯顯明表示,每天處理的數十宗調查案件中,少於1成需要考慮採取秘密監察;但這通常是較嚴重的罪行。

 

     廉政專員黃鴻超指出,《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已有詳細要求,讓執法機關知悉在哪種情況下可以採取行動,並清晰告知法庭執法的理據;這在保障市民私穩和執法有效性取得平衡。

 

     立法會昨天通過《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保安局將盡快完成隨後的工作,包括把法例刊憲、盡快處理實務守則和各部門的指引。

 

     在法例生效後,行政長官會立即委任經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建議的人選,做小組法官和專員的工作。

 

     黃鴻超今早向傳媒表示,會盡快根據條例制訂內部指引,訂明相關的程序;並認為,法例已在保障市民私穩和執法有效性取得平衡。

 

     他指出,立法後會盡快根據保安局的實務守則製作內部指引,並向員工提供訓練,讓他們知道法例的要求和需要,以便員工按指引執法。

 

     湯顯明指出,條例草案對海關的調查及紀律部隊的運作很重要;並強調,條例草案已兼顧市民的私隱和公眾利益,同時賦予執法機關所需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