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香港居民盜取母親的護照後,連同自己的特區護照非法轉讓予他人而被判入獄21個月。
23歲的男被告單偉麟,較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1項盜竊及兩項沒有合理辯解而向另1人轉讓香港特區護照的控罪。
被告因第1項控罪被判入獄8個月,第2及第3項控罪則各被判入獄20個月;第1及第2項控罪的刑期,連同第3項控罪的其中19個月的刑期,同期執行,即共被判入獄21個月。
1名內地居民因持有被告母親的特區護照,並冒認為護照的持有人,在今年4月從土耳其被遞解到香港,入境處調查人員遂對單展開調查。
在警誡下,被告承認他在今年初將母親及自己的特區護照,透過報章廣告,以每本港幣800元的價錢售予他人。
入境處警告,根據香港法例,沒有合理辯解而向他人轉讓旅行證件乃屬違法,違例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5萬及入獄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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