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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8月6日

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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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通過截取通訊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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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經過50多個小時的審議後,通過《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政府會盡快完成隨後的工作,包括把法例刊憲、盡快處理實務守則和各部門的指引。

 

     在法例生效後,行政長官會立刻委任經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建議的人選做小組法官和專員的工作。

 

     行政長官曾蔭權今早向記者表示,感謝立法會付出了巨大的辛勞,為香港人訂立了這條富爭議性的條例;並讚揚保安局和律政司的官員的專業表現。

 

     他相信,現時通過的條例,較最開明、最民主國家有關的條例,更為公平、更加開明,而且更能保障市民的利益,也能有效保障社會的治安。

 

     對於反對這法案的議員,曾蔭權表示,尊重他們的意見,但指出,政府須要平衡保障市民的自由和私隱,也要保障市民的安全及社會治安,兩者一定要取得平衡。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天在立法會通過《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後說,該法例對香港的治安和內部安全極之重要;他感謝議員在過去數月提出意見,完善該法例。

 

     他保證,有關法例在保障公共安全和良好治安方面,以及保障人權和私隱方面,會做好平衡的作用。

 

     李少光指出,在委任法官和在監察制度方面,現在的草案是建基於今年3月法律改革委員會的建議,所以是完全符合法改會的提議。

 

     對於泛民主派抗議離場,他說,立法會是香港社會的縮影;香港是個開放自由和多元化的社會,各人都有他的自由。

 

     李少光否認政府不接受民主派的提議,他指出,當局提出的189條修正案,其中有很多均是由民主派議員提出的,由此可見,政府是有接納各方面議員提出的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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