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在落馬洲管制站採取特別行動,偵破12宗涉及入境旅客在沒有官方證明書情�下進口鮮肉的案件,檢獲共27.8公斤鮮豬肉、6.8公斤鮮雞肉和9公斤鮮鴨肉,總值約1,200元;全部案件均交由食物環境�生署跟進。
海關5月至7月處理了85宗同類案件,檢獲的非法攜帶鮮肉和家禽肉約值10,600元。
海關7月31日至8月4日在落馬洲管制站採取特別行動,針對入境旅客由深圳非法攜帶鮮肉和家禽肉進港。
海關在為期4天的行動中,共偵破12宗涉及入境旅客在沒有官方證明書情�下進口鮮豬肉、雞肉和鴨肉案件,檢獲共27.8公斤鮮豬肉、6.8公斤鮮雞肉和9公斤鮮鴨肉,總值約1,200元;全部案件均交由食物環境�生署跟進。
公眾如需攜帶鮮肉或家禽肉類入境,必須持有出口國家發出的官方證明書。
根據《進口野味、肉類及家禽規例》,任何人士不得在沒有官方證明書的情況下輸入野味、肉類、家禽或違禁肉類。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
海關於5月至7月期間,在落馬洲管制站處理了85宗同類案件,共檢獲253.3公斤鮮豬肉、8.8公斤鮮牛肉、3.8公斤鮮羊肉、73.2公斤鮮雞肉、28.8公斤鮮鴨肉、3.1公斤鮮鴿肉,約值10,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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