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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7月20日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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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康前主任收賄囚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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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

     東區裁判法院今天裁定,惠康超級市場前主任王力強,收受供應商的利益罪名成立,判入獄9個月;並須向惠康歸還共35,300元及1部無線電話。

 

     44歲的被告曾受僱為惠康的高級商務主任,他收取的利益,包括10,000元賄款及4個無線電話,作為供應商供應食品予惠康提供優待的報酬。

 

     裁判官梁榮宗宣判時表示,被告所犯的罪行嚴重,違反僱主對他的信任,故須判處即時入獄,以示阻嚇。

 

     被告較早時被裁定7項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賂賄條例》第9(1)(b)條。

 

     案發時,被告負責管理惠康的豬肉、牛肉及家禽供應事宜。在2005年農曆年期間,1名肉類供應商給予被告內有10,000元的利是;同年5月,該名供應商購贈1部無線電話予被告。

 

     2004年6月至2005年10月期間,被告從另一名肉類及魚蛋供應商收受3部無線電話,以及由該供應商付款的按摩及性服務。

 

     被告去年11月1日被廉署拘捕,在警誡下承認收受上述利益。

 

     廉署人員在被告居所搜獲24,000元現金,被告承認部分款項是兩名供應商提供的賄款,餘款則是由1名供應商提供的籌碼而贏取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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