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入境事務助理魏智強,較早前被裁定5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管有他人身份證罪名,今天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年5個月。
暫委法官沈小民宣判時指出,被告所犯的罪行性質嚴重,並涉及違反誠信,必須判處即時入獄;並表示,被告所犯的罪行可能令入境處電腦系統造成混亂,而法庭及其他執法機構,也需倚賴有關系統。
沈小民指出,被告的行為也可能損害政府在打擊黑工的努力。
案情透露,38歲的被告案發時駐守紅磡出入境管制站。在2004年12月至2005年4月期間,7名持雙程證進入香港的內地人士,多次與被告或透過中間人與被告接觸,並交付他們的旅行證件。
被告在管制站值班時,在其中5名並沒有離開香港的內地人士的雙程證上,蓋上「入境」╱「離境」印章,以虛假地顯示他們已離境並其後返回香港;並在入境處電腦系統上作出虛假的記項。
多名內地人士曾向中間人支付50 - 1,500元不等,以安排被告在他們的旅行證件上蓋印,非法延長他們的居港期。
2005年4月29日,被告在管制站被廉署人員拘捕;當時廉署人員在他的儲物櫃內搜獲兩張屬於他人的身份證。
該7名涉案的內地人士,較早時已分別被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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