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處高級入境事務助理魏智強,因在無合法權限下利用部門的入境及出境印章,為1批持雙程證人士的旅遊證件蓋印,讓他們非法在香港居留,被區域法院裁定罪名成立。
暫委法官沈小民將案件押後至7月5日宣判,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38歲的魏智強,今天被裁定6項罪名成立,即5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1項管有他人身份證罪名。
廉署較早前接獲入境處轉介的投訴,指1名入境處職員涉嫌收受不法集團的利益,以協助個別持雙程證來港人士非法延長在港居留的時間;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駐守紅磡出入境管制站。在2004年12月至去年4月期間,7名持雙程證進入香港的內地人士,多次與被告或透過1名中間人與被告接觸,並交付他們的旅行證件。
被告在管制站值班時,不適當地在其中5名內地人士的雙程證上蓋上「入境」或「離境」印章,以虛假地顯示他們已離境並其後返回香港。然而,有關人士並沒有離開香港。
被告也就該等人士的出入境紀錄,在入境處電腦系統上作出虛假的記項。
多名內地人士曾向該名中間人支付50 - 1,500元,以安排被告在他們的旅行證件上蓋印,非法延長他們的居港期。
案情並透露,被告去年4月29日在管制站被廉署人員拘捕。當時,廉署人員在他的儲物櫃內搜獲兩張屬於他人的身份證。
其中1名涉案內地人士較早時被廉署控以串謀向1名入境處人員提供利益及與入境事務有關的罪名,他承認控罪,並被判入獄7個月。其餘6名內地人士也被入境處控以與入境事務有關的罪名,各人其後分別被判監禁。
返回頁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