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公布,行政長官已接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把13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續3年。
他們包括6位本港和7位來自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非常任法官,他們現時的任期分別於7 - 9月期間屆滿。
該6名非常任香港法官包括邵祺、傅雅德、鮑偉華、黎守律、馬天敏及烈顯倫;來自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非常任法官包括梅師賢、布仁立、艾俊彬、苗禮治、伍爾夫、施廣智及韋卓善。
《香港終審法院條例》規定有非常任香港法官及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的名單;非常任法官的任期為3年,而行政長官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續1次或以上,每次續期為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