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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6月28日
出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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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人才入境計劃接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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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

     入境事務處即日起接受「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申請,每年的名額初步訂為1,000個。

 

     計劃採用「綜合計分制」和「成就計分制」;在前者得分達到最低及格分數的申請人,或在後者獲得滿分的申請人,將會依總得分排列名次。

 

     得分較高的申請人,將獲提選由行政長官委任的非法定諮詢委員會作進一步甄選。

 

     入境處助理處長陳詠梅今天在記者會上表示,計劃旨在吸引內地及海外的優秀人才來港發展。

 

吸引優才來港發展

 

     獲批准的申請人無須在來港前先獲得本地僱主聘任,並可根據現行的受養人政策,申請帶同其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來港。

 

     申請人必須:

 

.於提交申請時,年齡介乎18 - 50歲;

 

.證明能自行負擔其本人及受養人(如果有)居港期間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賴公共援助;

 

.在香港及其他地方均沒有犯罪或不良入境紀錄;

 

.具備良好中文或英文的書寫及口語能力(中文口語指普通話或粵語);以及

 

.有良好的教育背景,通常指具備由認可大學或高等教育院校頒授的大學學位。但在特殊情況下,具備良好的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備有文件證明的有關經驗和成就,也可獲考慮。

 

最低及格分數或變

 

     申請人須選擇計劃所設兩套計分制 ---「綜合計分制」和「成就計分制」的其中1套,獲取分數以爭取配額。兩套計分制的最高得分同為165分。  

 

     在「綜合計分制」下,申請人可按年齡、學歷或專業資格、工作經驗、語文能力和庭背景這5個範疇獲取分數;詳情可瀏覽這裡

 

     「綜合計分制」預設有最低及格分數;最低及格分數可在有需要時於個別甄選期更改。有興趣申請的人士可按這裡查閱適用的最低及格分數,並自行計算其資歷是否符合預設的最低及格分數,才決定遞交申請。

 

     「成就計分制」是為具備超凡才能或技術並擁有傑出成就的人士而設計。計分制以申請人的成就作為評核基準,如申請人曾獲得傑出成就獎項,如奧運獎牌、諾貝爾獎、國家或國際獎項;或可以證明其工作得到同業肯定;或對其界別的發展有重大貢獻,如獲業內頒發終生成就獎,便可獲取滿分165分;否則便不會獲取任何分數。

 

定期甄選分配名額

 

     陳詠梅指出,在「綜合計分制」下得分達到最低及格分數的申請人,或在「成就計分制」下獲得滿分的申請人,將會依總得分排列名次,得分較高的申請人將獲提選由行政長官委任的非法定諮詢委員會作進一步甄選。

 

     甄選將定期進行,將名額分配予最優秀的申請人。

 

     諮詢委員會將考慮香港的社會經濟需要、各申請人所屬界別及其他相關因素,向入境處處長建議如何最佳分配名額;委員的名單將於短期內公布。

 

     獲批准的申請人一般可先獲批准在港逗留12個月。當在首12個月完結前,根據計劃獲批准來港的人士須證明他們確實有採取來港定居的步驟在香港居住,如已覓得有實質報酬的工作或已建立業務。

 

無證明不延逗留期

 

     若他們未能證明已採取這些步驟,入境處處長在認為適當的情況下,會考慮批准他們延期逗留多12個月。

 

     若他們在首24個月完結前,仍未能證明已採取所需步驟,其逗留限期通常不會再獲延長。

 

     在首36個月完結前,根據計劃獲批准來港的人士如欲繼續在港居留,他們必須向入境處處長證明並令其信納他們已在港定居及對香港作出貢獻,如覓得屬於學位程度、專家水平或高級職位並有實質報酬的工作或已在港成立具合理規模的業務。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的申請表格、申請須知和宣傳小冊子,已上載這裡。所有申請須郵寄或親身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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