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今天裁定,1名加拿大籍偽證帶家及兩名內地居民,管有偽造加拿大護照及串謀欺騙航空公司罪名成立,被判入獄15 - 25個月。
3名女被告分別是17歲及19歲的內地居民林詩及曾鶯桃,以及31歲的加拿大籍女子Lin Mei Qing。
林詩被控管有偽造旅行證件及串謀詐騙,她承認兩項控罪,分別被判入獄12個月及15個月,同期執行。
曾鶯桃被裁定管有偽造旅行證件及串謀詐騙罪名成立,分別被判入獄15個月及24個月,兩項控罪的判刑同期執行。
Lin Mei Qing承認兩項串謀詐騙的控罪,每項控罪各被判入獄25個月,同期執行。
案情透露,入境處人員在收到加拿大移民事務監查主任的情報後,去年11月在香港國際機場監視。
調查人員跟蹤Lin Mei Qing至機場的洗手間時,發現林詩與Lin Mei Qing在廁格下交換證件,調查人員遂趁兩人離開廁格時截查她們。
調查人員發現林詩身上藏有1本貼上其照片的偽造加拿大護照及1張登機證,但護照及登機證上的個人資料均不屬於她;在Lin Mei Qing身上則搜出屬於林詩的中國護照及身份證。
調查人員其後在登機閘口截獲曾鶯桃,並在她身上搜出1張屬於偽證帶家的登機證及1本偽造加拿大護照,護照上貼有曾鶯桃的相片,但載有Lin Mei Qing的個人資料。
兩名內地居民承認她們各自透過中間人提供虛假旅行證件,用作前往美國尋找工作。她們獲安排利用偽證及他人的登機證飛往日本,再到美國。
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士管有虛假旅行證件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及入獄14年;任何人士被裁定觸犯串謀詐騙罪,可被監禁14年。
返回頁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