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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6月16日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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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法官不應參與選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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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發出指引,非全職法官不可積極參與政治活動,如出政黨內職位、作為黨內委員會的成員、作為政黨的發言人、參與政黨的籌款或招募活動等;也不可以候選人身份或提名候選人參與選舉活動。

 

     李國能今天發出的《關於非全職法官及參與政治活動的指引》指出,必須對非全職法官結社的自由施加某些限制,以維持司法獨立和司法公正。

 

     指引指出,不論是全職或非全職法官,都享有作為市民的權利和自由,包括結社的自由;但要維持司法獨立和司法公正,對這些自由必須施加某些限制。

  

     雖然非全職法官僅是政黨成員並無不妥,但積極參與政治活動,便很可能不獲接受。有關活動包括積極參與政黨活動,如出政黨內職位、作為黨內委員會的成員、作為政黨的發言人、參與政黨的籌款或招募活動等。

 

     指引指出,以候選人身份或提名候選人或協助候選人參加區議會、立法會、選委會,以及行政長官職位的選舉也不可接受。

 

     非全職法官如有疑問,應與有關法院領導商討,而法院領導會在情況需要時諮詢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該指引已上載司法機構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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