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教授陳永華,詐騙約190萬元自行租屋津貼,被廉政公署拘控,今天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裁判官曾健仕押後案件至6月23日,以待轉介區域法院進行答辯。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准以現金10,000元保釋;並受命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52歲的陳永華,被控於1990年10月10日,使用涉嫌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的自行租屋津貼申請書。
被告涉嫌訛稱在該申請書內的擬租用住所並非其本人,其配偶或其親屬所擁有;而不論是其本人、其配偶還是其本人或配偶的親屬,均對擬租用住所沒有財務權益。
陳永華同被控於1998年8月30日至11月14日期間,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涉嫌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陳述的文件,即被告就自行租屋津貼向1名公司董事兼股東租用有關住所,並聲稱該名人士並非其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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