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裁判法院今天裁定,馬來西亞旅客Chong Yong Nam因干犯管有虛假文書罪名成立,判處入獄15個月。
26歲的男被告今天在庭上承認管有虛假的入境印章面。
入境事務處調查人員今年3月17日,從機場海關接手調查該宗案件;當時海關人員發現被告身上藏有多個不同國家的入境印章面。
被告承認在吉隆坡機場受1名非洲籍人士委托,攜帶該批入境印章面、連同印台,墨水及日期印章等來港,事成後可得到金錢報酬。
被告表示,原計劃把該批物件放置於機場的垃圾桶內。化驗結果證實,其中5個屬印尼、越南及加拿大的入境印章面是偽造。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士管有虛假文書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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