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今天裁定,7名男子及9名女子因串謀詐騙罪名成立,分別被判入獄兩年半至4年半不等。案件共涉及21名受害人,被騙金額約914萬元。
案情透露,被告2003年3月至2004年3月期間,先後在九龍區成立3間貿易公司,並在報章刊登招聘初級女員工的廣告。
各被告先向新聘請的僱員,訛稱公司曾推掉數宗貨量少及利潤低的生意,然後誘使新聘僱員與他們合夥承接該批生意。
當受害人答應後,被告便陪同受害人前往深圳與一些供應商簽訂購買合約,並支付訂金。
被告其後再藉詞有買家增加訂貨數量,誘使受害人向供應商支付更多訂金,當他們沒有足夠金錢支付合約款額後,那些假供應商便沒收其訂金,而那些假買家亦取消有關交易。
受害人其後被指工作表現欠佳而被開除。一些受害人在2004年3月報警求助。案件共涉及21名受害人,被騙金額約914萬元。
警方在2004年3月至10月期間,拘捕年齡介乎23 - 46歲的8男9女,其後落案控以串謀詐騙罪名。
除了1名38歲男被告較早前獲判無罪外,其他16名被告被判罪名成立,今天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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