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今天裁定,3名男子騙取保險經紀佣金,串謀詐騙罪成,分別判處入獄3 - 4年。
其中50歲及33歲的被告是持牌保險經紀公司的董事兼股東,而34歲的被告則是該經紀公司的股東。
他們在2003年1月至2004年7月期間,與3間保險公司簽定保險經紀合約。根據合約,該保險經紀公司向3間保險公司介紹客戶投保,而這些保險公司則為該等新客戶,向經紀公司預支一筆過的佣金,金額介乎每年保費的100 - 138%不等。
倘若這些新投保人在購買保險後12個月內停供每月保費,有關經紀便須退回或「回吐」部分佣金。
自2003年起,保險經紀公司介紹予保險公司的新客戶達2,335人,而保險公司支付的佣金共3,600萬元。
然而,約90%的客戶在1年內停供保費,經紀公司須向保險公司支付回吐費。該間經紀公司在2004年7月倒閉,令有關的保險公司損失約660萬元。
警方發現,這些保單往往是於抽獎中作為禮物送出,或作為職員福利。結果,這些客戶的保費大部分由經紀公司自行支付,而有關的保險公司則被蒙在鼓裡。
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2004年11月拘捕3名被告,並落案控告他們串謀詐騙罪行。被告4月21日被判罪成,今天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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