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今天裁定,36歲印尼男旅客,承認協助和教唆、慫使或促致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的控罪,判處入獄11個月。
案情透露,1名內地女子今年1月19日,企圖以印尼護照登上前往巴黎的客機。由於航空公司職員懷疑她所持的印尼護照為偽造,入境處人員接手調查。
被告承認在印尼答應中間人的要求,在香港為1名內地訪客辦理前往巴黎的登機手續,事成後可獲酬1,000美元。
該名內地女子因行使偽造旅行證件及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較早前被判入獄6個月。
根據《盜竊罪條例》,任何人士以欺騙手段而不誠實地取得他人的服務,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判處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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