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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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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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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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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灣市場設登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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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強長沙灣副食品批發市場的管理,打擊在市場內非法卸下淡水魚的活動,漁農自然護理署由5月中開始推出新措施,加強批發市場的保安。

 

     由5月15日(周一)凌晨零時起,市場管理人員在所有進入批發市場的人士及車輛進場前,登記其資料,並加派保安員執行登記措施。

 

     漁護署助理署長廖季堅今天表示,漁護署有責任妥善管理市場,保障正當的交易活動及確保指定的進口食物附有所需的證明文件;並表示,與批發市場商販一直磋商,商販也同意有需要加強管理措施。

 

     他表示,經考慮有關的意見及權衡優先次序後,認為應首先在長沙灣副食品批發市場實施新措施。

 

     根據批發市場的租用協議,所有租戶必須遵守由漁護署訂定、包括在租用協議內的《長沙灣副食品批發市場管理規則》。

 

     該管理規則列明,只有市場租戶、其獲授權僱員或合法代表方可在市場內進行交易;只有與市場內交易有確實關係的人士方可進入市場。

 

     根據規則,漁護署可設立登記計劃登記打算在市場內購買新鮮食品的人士,並規定只有已登記的人士才獲准進入市場。

 

     漁護署將加派保安員協助市場內的商販遵守加強保安管理的措施。商販、其僱員及經常使用市場設施的人士,也可事前申請進入市場的證件,以減少進場前登記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