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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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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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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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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裁定截聽機制暫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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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局表示,歡迎上訴法庭就現行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機制暫時有效的裁決;並與立法會緊密合作,審議《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目標是在本立法年度內,通過條例草案。

 

     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2月9日裁定,《電訊條例》第33條違憲,而行政長官頒布的《執法(秘密監察程序)命令》,僅屬行政命令,沒有立法效力;但為免裁決導致法律真空,命令有關裁決暫緩6個月生效。

 

     上訴法庭今天駁回申請人對高院裁決的上訴,以及政府的交相上訴。

 

     保安局表示,歡迎上訴法庭就現行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機制暫時有效的裁決裁決;並與律政司詳細研究上訴庭就《執法(秘密監察程序)命令》的上訴的裁決。

 

     該局重申,正與立法會緊密合作,審議《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而今天的裁決,不影響在本立法年度內通過條例草案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