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督導委員會今天發表諮詢文件,徵詢實施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法例修訂建議的意見。諮詢期3個月,至7月12日完結。
督導委員會在2004年3月成立,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負責監督《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最後報告書》內改革提議的推行情況。
督導委員會經研究後認為,在《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最後報告書》的150項改革提議中,有21項涉及修訂主體法例,84項涉及修訂附屬法例。
這些修訂建議現載於諮詢文件所夾附的《民事司法制度(雜項修訂)條例草案》草稿、《2007年高等法院規則(修訂)規則》草稿,以及《2007年高等法院費用(修訂)規則》草稿。
雖然修訂建議主要與《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最後報告書》的改革提議有關,但也顧及《最後報告書》發表後的相關發展,以及督導委員會所商議的其他事項。
自2005年12月起,督導委員會在區域法院法官及土地審裁處法官的協助下,就將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提議擴展至區域法院、土地審裁處及僱員補償法律程序所需的法例修訂,提出建議。
諮詢文件可於民事司法制度網站下載。意見可透過電郵(secretary@civiljustice.gov.hk)、傳真(2501 4636)或郵遞(高等法院大樓LG2)送交督導委員會。
督導委員會將根據收集的意見對法例草稿作出適當的修訂及校正,才提交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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