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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3月15日

內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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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永義禁擔任公司董事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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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富建設國際及永義國際前主席官永義因涉及內幕交易,被禁止在5年內擔任上市或有限公司的董事或清盤人;並須向政府繳付從內幕交易獲取的約3,137萬元利潤、罰款1,500萬元,以及部分研訊開支190萬元,合共4,827萬元。

 

     永富建設及永義國際前副總裁曾耀佳,同因涉及內幕交易,被禁止4年內擔任上市或有限公司的董事或清盤人,須繳付從內幕交易獲取的約44萬元利潤、罰款100萬元及部分研訊開支95萬元。

 

     內幕交易審裁處完成永義內幕交易研訊中,5名被裁定幕交易人士獲取利潤的聆訊。

 

     審裁處命令官永義和曾耀佳分別在5年和4年內,未經原訟法庭許可,不得擔任上市公司或有限公司的董事或清盤人、擔任該等公司的財產或業務的接管人或經理人,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關涉或參與該等公司的管理。

 

     官永義須向政府繳付從內幕交易中所獲取的31,367,553元利潤,另罰款1,500萬元和部分研訊開支1,895,044元。

 

     曾耀佳須繳付從內幕交易中獲取的442,127元利潤、罰款100萬元和部分研訊開支947,522元。

 

     至於餘下3名被裁定為內幕交易的人士,審裁處命令,陳建成在兩年內,不得擔任上市公司的董事,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關涉或參與任何上市公司的管理;並須向繳付從內幕交易獲取的5,090,219元利潤、罰款150萬元和部分研訊開支758,017元。

 

     沈慧清須繳付從內幕交易中所獲取的442,127元利潤、罰款50萬元和部分研訊開支758,017元。

 

     曾婉薇則須向繳付從內幕交易中所獲取的589,502元利潤、罰款80萬元和部分研訊開支947,5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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