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街市管理承辦商的兩名前職員潘志廣及盧智強,因向街市租戶索取及收受非法回佣,並侵吞向租戶收取的款項,今天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共4項罪名。
暫委裁判官黃榮智押後至3月27日宣判,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暫時還柙懲教署看管。
潘志廣及盧智強,同為59歲,分別是現代街市管理有限公司前經理及前管理員,承認共4項罪名,即代理人接受利益、代理人索取利益及兩項盜竊。潘志廣另承認相類盜竊罪名。
案發時,現代街市是位於天水圍公共屋�的頌富(現代)街市的主要租戶;該管理承辦商將街市的攤檔及倉庫分租予個別租戶。
潘志廣及盧智強當時分別獲現代街市受僱為經理及管理員,專責處理出租攤檔事宜。現代街市嚴禁員工就其工作索取及收受利益。
2004年2月11日,1名租戶同意每月以32,000元租用兩個攤檔。潘志廣及盧智強其後建議減租至30,000元,但要求租戶支付6,000元佣金,並聲稱現代街市已知悉及批准有關佣金事宜。該租戶相信該筆佣金為合法款項,遂悉數支付。
同年5月,潘志廣及盧智強以相同理由向第2名租戶索取8,000元。在5月26日,該名租戶決定將其租用的攤檔以月租形式改為年租。有關租戶被告知須支付2,000元作行政費。潘志廣在現代街市不知情下,私下收取有關款項。
同年7月,潘志廣及盧智強先後兩次在現代街市不知情下,以不同理由向第3名租戶騙取18,000元及1,200元兩筆款項,並據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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