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吳斌表示,非常關注「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資料庫懷疑洩露絕密紀錄」的事件,將展開調查,並聯絡有關人士索取詳情;但在決定情況有否違反條例的規定前,須先了解有關方面有否採取適當保安措施保障個人資料。
今天傳媒報道「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資料庫懷疑洩露絕密紀錄」,根據報道,有關資料庫載有關於投訴警務人員個案的詳情,包括參考編號、投訴日期、身份證號碼,以及投訴人的全名及地址。
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表示,對事件深表關注;如發現事件涉及任何一方的疏忽,警監會將採取必要行動,盡早修正問題。
吳斌表示,非常關注事件,因為若有人在投訴警務人員後,其個人資料被洩漏,可能令有關人士感到嚴重不安。
他指出,電子數據應配備保安設施,為數據提供特別保護,以防個人資料在儲存或傳輸過程中遭到未獲准許或意外的查閱。
從個人資料私隱的角度考慮,這次事件關乎《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保障資料第4原則,即資料使用者必須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步驟,防止所持有的個人資料遭到未獲准許或意外的查閱、處理或刪除。
吳斌指出,在本港,個人資料經常以電子方式儲存及傳輸。資料使用者須就在網上傳輸的個人資料進行「損害測試」,藉以實施適當的保安措施。
他表示,將對該報道內容展開調查,並聯絡有關人士索取詳情;但在決定情況有否違反條例的規定前,須先了解有關方面有否採取適當保安措施保障個人資料。
警監會表示,一向高度重視保障當中個人資料私隱及維護投訴警方制度的誠信;現正積極調查,並全面與警方合作,協助他們的調查。
警監會得悉,從報道所提及的兩個網站套取有關資料已遭遏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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