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處表示,越南已正式根據亞太經合組織商務旅遊證計劃,處理及簽發商務旅遊證;所有17個參與計劃的亞太經合組織成員地區,現正製作亞太經合組織商務旅遊證,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及有效護照的本港居民,均可申請。
入境處今天表示,該計劃旨在讓經商人士,在亞太經合組織成員地區內自由進出,促進在亞太區內的商務聯繫。
越南正式推行此計劃後,所有目前參與計劃的亞太經合組織成員地區,正製作亞太經合組織商務旅遊證,以及處理其他成員地區轉介的預先審批申請。
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及有效護照的本港居民,均可申請。申請人必須是真正的經商人士,並需經常前往亞太經合成員地區作短期商務旅遊,且沒有犯罪記錄或曾遭任何參與此計劃地區拒絕入境。
商務旅遊證的大小如信用卡,有效期一般為3年,每次前往亞太經合成員地區時,可免簽證逗留2 - 3個月;持證人在亞太經合成員地區的管制站過關時,只須辦理簡單的手續。
目前參與計劃的成員地區共有17個,包括澳洲、汶萊、智利、中國、香港、印尼、日本、南韓、馬來西亞、紐西蘭、巴布亞新畿內亞、秘魯、菲律賓、新加坡、台灣、泰國及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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