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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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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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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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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漢收外圍及洗黑錢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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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務處

     區域法院今天裁定,4名年齡介乎32 - 43歲的男子,因收受外圍賭注及洗黑錢罪名成立,分別判處入獄27個月至4年不等。

 

     警方有組職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人員,2003年5月11日採取代號「戈壁」的反收受外圍賭注行動。

 

     行動中,警方在八鄉水頭村拘捕該4名男子,並檢獲面值約550萬元的馬纜紙和波纜紙,以及14萬元現金。

 

     他們其後被落案控告收受外圍賭注及洗黑錢的罪名。

 

     4名被告本月25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其中36及40歲的被告,裁定收受外圍賭注及洗黑錢罪名成立,32及43歲的被告則判處洗黑錢罪名成立。

 

     警方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向法庭申請充公40歲被告的犯罪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