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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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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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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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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經營非法屠場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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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環境�生署

     屯門裁判法院今天裁定,1名持雙程證男子在元朗經營非法家禽屠宰場,罪名成立,判入獄3個月及罰款2,000元。

 

     食物環境�生署人員本月17日,在元朗雞柏嶺採取突擊行動,搗破非法家禽屠宰場,發現約1,000隻活雞及80隻已屠宰家禽,並當場拘捕該名男子。

 

     該名男子因無牌經營食物製造廠、無牌飼養禽畜及違反逗留條件而被定罪,今天被判入獄3個月及罰款2,000元。

 

     食環署強調,繼續採取嚴厲執法行動,打擊非法屠宰活動,以保障公眾健康及保持環境�生。

 

     根據《食物業規例》,無牌經營食物製造廠的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0元和入獄6個月,另加每天罰款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