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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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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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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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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瑞麟案修訂控罪四月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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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

     上市公司謝瑞麟珠寶(國際)前任謝瑞麟及現任主席謝達峰等4人,涉嫌串謀向旅行社職員提供利益,並詐騙利得稅,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修訂4人的控罪。

 

     4名被告包括70歲的謝瑞麟及其38歲的兒子謝達峰,以及謝瑞麟前副主席及財務董事鍾婉玲(44歲)、謝瑞麟副主席及行政總裁Peter Gerardus Van Weerdenburg(47歲)。經修訂控罪後,4人被控共21項罪名。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簡達仁押後案件至4月24日提堂,並批准被告以現金5 - 20萬元保釋外出。

 

     其中兩項控罪指謝瑞麟、謝達峰、鍾婉玲及Van Weerdenburg,涉嫌與其他人士串謀,向安排旅行團光顧謝瑞麟珠寶陳列室的旅行社職員提供佣金,作為他們在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事上,對謝瑞麟珠寶予以或曾經予以優待的報酬。

 

     另兩項控罪指謝瑞麟、謝達峰、鍾婉玲及Van Weerdenburg,涉嫌與其他人士串謀,就謝瑞麟珠寶向某些海外公司支付佣金及招致的酬酢開支,詐騙稅務局。

 

     4名被告就上述貪污及詐騙控罪,被控共6項交替罪名。

 

     謝瑞麟另被控與他人串謀,就向謝瑞麟珠寶的某些職員付款作為業務推廣佣金,詐騙稅務局。

 

     謝達峰及Van Weerdenburg被控共7項相類罪名,包括3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4項串謀詐騙。

 

     謝瑞麟、謝達峰及鍾婉玲同被控涉嫌與他人串謀,盜竊屬於謝瑞麟珠寶的款項,涉款50萬元。

 

     謝達峰另被控涉嫌與他人串謀盜竊謝瑞麟珠寶約882,000元;謝達峰及鍾婉玲則同被控涉嫌與他人串謀盜竊屬謝瑞麟珠寶約1,821,000元。

 

     上述涉嫌控罪在1996年8月至去年4月期間發生。

 

     裁判官下令,同案被告57歲的泰通旅業有限公司董事Vivat Pirapokin的案件,與其他被告分拆處理。

 

     Pirapokin被控涉嫌在1999年3月至2003年5月期間,與謝瑞麟及他人串謀,意圖騙取香港政府的利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