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前高級調查主任陳素霞,以欺詐手段獲取病假,今天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15個月。
43歲的陳素霞,今天承認4項控罪,即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主事人,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
暫委法官邱智立宣判時表示,被告所犯的罪行,破壞廉署對她的信任;並指出,被告有預謀地詐騙廉署。
邱智立指出,該案的判刑起點是27個月,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在廉署服務18年,故減刑至15個月。
廉署表示,廉署一向重視員工的操守,若員工涉及不當或違法行為,必定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被告較早時就有關控罪提出永久終止聆訊申請,但其申請被駁回。
暫委法官邱智立2月15日駁回陳素霞永久終止聆訊的申請時表示,辯方指廉署的監察與被告懷疑詐病無關的論據全無根據;並指出,監察對於調查有關涉嫌不當的行為是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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