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氏天成企業3名高層人員,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清潔服務合約,剝削清潔工人的工資,串謀詐騙康文署,被廉政公署拘控,今天在區域法院被判刑。
3名被告是余氏天成的總經理余禮賢(43歲)、合約總理伍臨添(53歲)和地區經理蘇滿如(29歲)。
他們較早時同被裁定1項串謀詐騙康文署罪名成立,今天判刑。余禮賢被判入獄12個月,伍臨添及蘇滿如分別被判入獄15個月及10個月。
案情透露,2003年12月,余氏天成經過投摽後,獲康文署批出位於觀塘的文娛場地的清潔服務合約。
投標文件訂明,每名受僱於余氏天成的工人,每人每月工資不得少於5,081元。不過,廉署調查顯示,有關工人所獲發的工資遠低於合約訂明的工資。
為隱瞞康文署,被告在呈交予康文署的員工工資月報表上,虛假聲稱工人已按照有關合約獲發工資。
被告並要求工人在月報表表格上簽署,但供填寫訂明工資及實收工資的兩欄均是空白或被遮掩�。
其後,伍臨添及余氏天成多名職員,要求工人簽署文件,聲稱確認收取工資的差額。
康文署以為余氏天成已遵守合約的條款,被誤導向余氏天成發放2004年1月及2月的合約款項,合共逾13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