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賴懷德因協助及教唆外籍家庭傭工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今天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33歲的賴懷德及其31歲前女友余育雲,上月分別承認1項協助及教唆他人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
賴懷德及余育雲協助及教唆印尼籍家庭傭工Luris Siswanti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聲稱他是Siswanti的合約僱主。余育雲本月10日被判60小時社會服務令。
去年8月,Siswanti在機場欲離境返回印尼時,因逾期逗留而被調查。調查人員發現余育雲並非其合約顧主,於是展開深入調查。
Siswanti在2000年初次來港當家庭傭工,獲批准工作至2004年。當她的工作簽證快將屆滿時,余育雲答應聘請Siswanti,但通知她賴懷德是她的合約顧主。
透過余育雲的安排,Siswanti手持以賴懷德為合約僱主的證明文件,向入境處申請轉換僱主。她其後獲准為賴懷德在土瓜灣的合約地址工作,卻為余育雲在西營盤的住所工作。Siswanti從未見過賴懷德。
去年6月,賴懷德被入境處要求繳付顧用Siswanti逾期的僱員再培訓徵款,他以書面通知入境處去年12月已提前解顧其傭工,信上附有其簽名。
調查顯示,賴懷德與余育雲曾計劃結婚,但其後分手。賴懷德答允聘用1名外籍傭工為余育雲服務,賴懷德一直支付該傭工的薪金,但該傭工從未為他工作。
涉案印傭被控兩項向入境事務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虛報賴懷德為其僱主。她承認控罪,上月被判入獄,每項控罪被判入獄6周,同期執行。
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均屬違法,違例者最高罰款15萬元及入獄14年,協助及教唆者可被檢控及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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