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裁定,3名年齡介乎42 - 45歲的男子串謀製毒罪名成立,判處入獄20 - 24年。
毒品調查科的探員根據情報,2004年12月10日凌晨零時,在榕樹澳採取行動。當時兩名42歲及45歲的被告駕駛小艇離開魚排,然後登上1輛私家車。
探員在榕樹澳碼頭附近截停該輛私家車,拘捕兩人,其後搜查榕樹澳1個魚排,再拘捕1名42歲男子和47歲外籍男子。
探員在場檢獲7桶約重350公升懷疑混有毒品的啡色液體、1批化學物品及化學儀器。
調查顯示,3名被告及該名外籍男子,涉嫌從啡色液體中提煉可卡因,估計已被提煉出的可卡因約重590克,市值約503,000元。
3名被告及該名外籍男子涉嫌製毒被捕。外籍男子被警方落案控以製毒罪名,而3名被告則被控以串謀製毒罪名。
該名外籍男子去年6月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並答應轉為控方證人。3名被告今年1月4日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應訊,昨天被判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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