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今天裁定,41歲男子及42歲女子以詐騙手法,向財務公司及本地銀行借貸,串謀訛騙罪成,分別被判入獄3年半及3年。男被告是紡織貿易公司董事,女被告負責管理貿易公司的賬目。
2003年9月,該貿易公司利用轄下1間空殼公司,向1間本地財務公司申請貸款購買兩台紡織機,但空殼公司2004年10月起沒有還款。
同年11月,該貿易公司以相同手法,向1間本地銀行申請貸款購買18台紡織機,空殼公司由2004年11月起沒有還款。
受害人其後未能向空殼公司取回抵押的紡織機,2004年12月26日向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報警。
兩宗案件的未償還貸款額共為768萬元。
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去年1月,在位於柴灣的住宅單位拘捕該名男被告,其後該名42歲女子向警方自首。
兩名被捕者去年5月被落案控告合共兩項串謀訛騙罪行,分別在今年1月4及5日承認控罪,今天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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