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署表示,由2003年至去年6月的顧客服務調查顯示,89%法援受助人滿意或非常滿意該署外委律師的整體表現;並指出,過去3年每年平均監察逾17,000宗外判個案。
該署重申,繼續改善外判個案的監察,並紀錄表現不佳的外委律師,甚或從法律援助律師名冊中刪除。
申訴專員公署今天就法援署監察外判情況的直接調查,發表報告和提出建議。
報告指出,要達到有效監察,監察制度必須有明確指標,訂明在什麼情況下和在何時介入,或對外委律師的操守施以制裁。直接調查報告的詳情,已上載這裡。
法援署表示,認同申訴專員的意見,指「法援署有責任讓受助人得到妥善的服務,以及確保公帑運用得宜,合乎成本效益」;並強調,將詳細研究報告的建議,從而改善監察外委律師制度的效率。
然而,法援署指出,過去3年每年平均監察逾17,000宗外委律師個案;申訴專員的直接調查報告,只涵蓋36宗,而部分個案的外委律師採取的行動或延誤,是有合理解釋的。
法援署強調,對外委律師採取行動的次數,並不能反映監察工作的質素;而法律界的表現,整體來說是專業和具操守的。
該署重申,有需要監察外判個案和制裁表現欠佳的外委律師,也有需要把辦理案件的責任交託外委律師,讓他們可以自由地根據專業判斷辦理案件;兩者必須取得平衡。
法援署強調,繼續改善外判個案的監察,並紀錄表現不佳的外委律師,甚或從法律援助律師名冊中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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