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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月18日

倡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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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倍穎蔡漢宗各囚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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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域法院今天裁定,上海商貿及上海地產前董事龔倍穎和盈榮集團(現稱「上海商貿」)前主席蔡漢宗,在盈榮集團「買殼」交易中,串謀詐騙盈榮的小股東,各判處入獄24個月。

 

     31歲的龔倍穎及55歲蔡漢宗,同被裁定1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控罪指他們串謀詐騙盈榮的小股東、港交所人員、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人員,以及盈榮的獨立董事委員會成員。

 

     龔倍穎另被裁定1項偽造賬目罪名成立。

 

     暫委法官林鉅溥在判刑時指出,在買殼上市中涉及的詐騙,損害香港企業金融制度,更令不知情的公眾人士冒購入沒有實質業務的上市公司股份之險。

 

     案情透露,盈榮案發時是間上市公司,主要從事胚布加工的業務。

 

     在2001年年底,蔡漢宗有意出售盈榮的權益,並要求其財務總監尋找買家。該名財務總監接觸龔倍穎,龔倍穎則聯絡商人周正毅及毛玉萍。

 

     龔倍穎向蔡漢宗表示,周正毅及毛玉萍只對盈榮的「殼」有興趣,而不是其胚布業務。

 

     龔倍穎代表周正毅及毛玉萍向蔡漢宗作出承諾,在盈榮被收購1年後,他們便安排蔡漢宗在毋須代價下,收回其胚布業務。

 

     龔倍穎及蔡漢宗同意以6,180元出售盈榮的「殼」,相等於盈榮每股作價0.418元,但兩人向公眾及監管機構訛稱,有關出價已包括其胚布業務。

 

     在收購過程中,兩人一直向小股東隱瞞計劃把盈榮的胚布業務,無償讓予蔡漢宗,也導致小股東接受低於他們原本可能由該公司獨立董事委員建議接受的價格。

 

     被告其後以每股作價0.418元的建議,向小股東提出收購。盈榮被收購後改名為上海商貿。

 

     被告隱瞞盈榮股份價值偏低,從而防止港交所與證監會執行有關保障盈榮小股東的職責。

 

     2003年2月,上海地產收購上海吳中路1塊土地成為該地業主。

 

     同年4月4日,龔倍穎�改上海地產的付款申請,虛假地顯示1筆逾5,300萬元的款項,將付給Great Center Limited,作為建造吳中路的材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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