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表示,去年的火警召喚達37,741宗,按年升7.5%;緊急召喚共549,866宗,增幅2.5%;急切召喚則減少8%,至34,175宗。
消防處處長郭晶強今天表示,已申請在2006 - 07年度招聘300多人,填補流失及應付服務需求;並正積極研究推行「第3方驗證」計劃,即把消防規定的驗收和認證工作,交由專業的第3者負責,加快審批程序。
郭晶強表示,去年89.17%的樓宇火警在6分鐘的規定召達時間內到場處理。
九成緊急召喚達標
他指出,消防車輛未能在目標召達時間內到達現場的個案共3,481宗,主要由於火警召喚增多及交通擠塞;其他因素包括第3代電腦調派系統的初期操作問題、路途遙遠及惡劣天氣。
去年救護服務召喚共584,882宗,即平均每天1,602宗。緊急召喚佔549,866宗,按年升2.5%;急切召喚共34,175宗,減少8%。
至於服務承諾表現,去年共有89.6%的緊急救護召喚在12分鐘的目標召達時間內到場處理。
召達表現已有改善
未能達標的原因,包括召喚數字上升、天氣及路途遙遠,而第3代調派系統的初期表現也有一定影響。不過,以近3個月的數字看來,召達表現已有改善。
去年特別服務召喚總數共20,813宗,按年升3.8%,主要因停電及機械故障而被困升降機的個案增加559宗,以及善意虛報個案増加447宗。
先遣急救員計劃已推行了兩年,去年共處理了13,751宗事故。該計劃將擴展,預算在64間消防局增加1輛消防車設先遣急救員。
正修訂危險品條例
至於防火工作,去年的有關檢控共175宗;成功檢控而定罪的個案中,最高罰款為20,000元,最高監禁期為6個月。
為使香港的《危險品條例》能與國際航運標準接軌,當局正修訂《危險品條例》的附屬規例,預算本年內提交行政會議討論。
消防處指出,由今年1月1日起實施為「食物製造廠」、「幼兒中心」等發出的「消防規定」所需的時間,已由24 - 30個工作天,劃一為20個或少於20個工作天。
為加快審批程序,消防處正積極研究推行「第3方驗證」計劃,包括釐訂合資格人士、執行安排、監管模式,以及修改相關的消防法例,把消防規定的驗收和認證工作交由專業的第3者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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