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今天裁定,4名年齡介乎21 - 28歲的內地男子,因串謀行使偽製紙幣罪名成立,判處監禁20個月。
2005年8月28日,警員在恩平道發現該4名男子形�可疑。調查顯示,他們曾光顧區內數間店舖,並試圖使用懷疑500元偽鈔購物,但偽鈔質素差劣,店員拒絕接受。
警員其後在勿地臣街拘捕他們,並檢獲4張500元偽鈔。警員在28歲男子的袋內,再搜獲18張懷疑五500元偽鈔。
警方稍後到附近商舖調查,在5間店舖起回5張懷疑500元偽鈔。
該名28歲被告安排其他3人來港犯案,並以每張200元的價錢,把500元偽鈔售予其他3人。
4名被告去年9月被落案控以串謀行使偽製紙幣的罪名,他們承認控罪,今天在區域法院被判刑。
返回頁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