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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如磐石:律政司司長黃仁龍指出,法治在香港穩如磐石,且被譽為其他亞洲國家的榜樣。 |
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強調,在《基本法》下,人權和自由得到憲法保障,並竭力捍�每個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
他重申,任何人在致力表達訴求時,必須遵守法律,若有人借自由之名而訴諸暴力,他們面對法律程序是意料中事;而有關的法律程序,將在合法、公平及客觀的原則下進行。
黃仁龍今天在2006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指出,法治在香港穩如磐石;上月在南韓舉行的亞洲人權光州論壇上,人權分子便稱讚香港的法治情況可作為其他亞洲國家的榜樣。
法律程序公平客觀
黃仁龍說:「我們必須竭力捍�每個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不過,任何人在致力表達其訴求時,不論理據多麼充分,理想多麼崇高,都必須遵守法律。
「如果有人借自由之名而訴諸暴力,則他們面對法律程序便是意料中事,而有關的法律程序,將在合法、公平及客觀的原則下進行。」
他表示,根據《基本法》第63條,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而獨立行事是檢控職能的重要標記。
黃仁龍說:「過去律政司作出不提出檢控的決定,有些曾招致批評。有關的決定可能並非『廣受歡迎』,但我們若根據受歡迎與否來作檢控決定,法治便會變為流沙。
檢控決定公正不阿
「在作出是否提出檢控的決定時,我們會保持客觀,謹慎行事,並嚴格遵守律政司的《檢控政策及常規》內詳述的制度及原則。
「我們的職責,是本�公正不阿的專業精神,衡量是否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以及是否符合公眾利益,然後作出檢控決定。
「我們對每個人,不論其身份,都一視同仁。如果我們只是把具爭議性或僅是表面證據成立的案件交由法庭裁定,便是失職。」
黃仁龍表示,希望今年稍後的時間訪問內地,為大律師和律師尋求更多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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