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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月9日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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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國能指法庭不能解決政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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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國能在2006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
重要功能: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認為,「司法覆核」現已逐漸成為日常生活用語;因此,讓公眾了解法庭的正確功能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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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表示,近年司法覆核宗數趨於穩定,去年共有149宗,按年增加2%,但其遍及的範圍,卻大為擴闊。

 

     他認為,法庭並不能就政治、社會及經濟問題提供萬應良方,只可經由政治過程,才可覓得合適的折衷方案;政府和立法機關有責任使政治過程恰當地發揮有利於社會的功用。

 

     李國能今天在2006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時說,2001 - 03年興訟的司法覆核個案,分別有116宗、102宗和125宗,前年和去年分別有146和149宗;顯示司法覆核的宗數維持在150宗的水平。

 

個案增加非港獨有

 

     他表示,自30多年前開始執業以來,看到最顯著的發展之一,便是司法覆核個案增加,和公法的急劇發展;而這現象並非香港獨有。

 

     與其他地方那樣,這現象基本上與新憲法條文的制訂,以及現代生活日趨繁複,很多不同層面的活動,也因為公眾利益而難免受到規管有關。

 

     隨�教育水平提高,市民對公共機關的期望和對本身權利及自由的意識也愈來愈高,加上市民獲得法律代表也較前容易,故此,市民選擇訴諸法律以謀求保障本身權利和自由的情況,也日趨普遍。

 

     李國能指出,社會上不時出現一些受到高度關注的案件,而法庭就有關案件所作的決定,在政治、社會和經濟層面均可引發重大的迴響。

 

     他認為,「司法覆核」一詞現已逐漸成為日常生活用語;因此,讓公眾了解法庭的正確功能非常重要。

 

法庭判決確立規限

 

     李國能說:「法庭就某一受到質疑的決定作出司法覆核時,並非擔任決策者的職能。

 

    「法庭所須考慮及只須考慮的,是受到質疑的決定的合法性,依據普通法原則及相關法例和憲法條文作出判決。

 

    「換言之,法庭的判決,只能就合法性確立規限。法庭並不能就現代社會所面對的任何政治、社會及經濟問題提供解決方案,更不可就這些問題提供萬應良方。」

 

     李國能強調,在「合法」的範圍內,任何政治、社會或經濟問題,都只有經由政治過程恰當地探討,方能謀求適當的解決辦法。

 

     由於這些問題通常都錯綜複雜,而且往往涉及不同層面,故並沒有簡單容易,或垂手可得的解決方案。

 

冀法援檢討取進展

 

     李國能說:「我們只可經由政治過程,方可覓得合適的折衷方案,協調各方利益和不同的考慮因素,以及在短期需要與長遠目標之間取得平衡。

 

    「以社會整體利益為本,使政治過程恰當地發揮有利於社會的功用,是政府和立法機關的責任。」

 

     談到法律援助時,李國能表示,法律援助署在2004 - 05年度,用於刑事案件法律援助方面的開支,是9,300萬元;而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開支為3億800萬元。

 

     他認為,現行的刑事法律援助酬金制度在數十年前訂立,已不合時直,也極需檢討。

 

     當局現已�手籌備檢討工作,並已聯絡法律援助署,律政司、司法機構、大律師公會和律師會;在去年12月底邀請有關各方推薦代表,以便召開相關各方都參與其中的首次會議,從而就檢討的範圍和時間表尋求共識。

 

法援應須運用得宜

 

     李國能表示,為了公眾利益起見,檢討工作應從速進行;並殷切期待此事能早日取得進展。

 

     他強調,在改革刑事法援酬金制度時,也須確保法援經費運用得宜。

 

     李國能說:「因此,法律援助署有責任確保經費運用得宜,物有所值。在委派律師辦理案件時,法援署尤應量才而用,以確保委派的大律師或律師具備適合的才能擔任有關的工作。

 

    「法援署也應研究可否把調解程序,發展為解決糾紛的途徑。這方面,有不少司法管轄區都已取得長足的進展,成效顯著。況且,調解成功不但可以節省法律費用,還會帶來不少社會效益。」

 

擴法庭權力須審慎

 

     至於虛耗訟費的問題,李國能認為,法庭在這方面的權力受到不當限制,權力範圍應予以擴大;但強調,須審慎考慮權力範圍的擴大幅度。

 

     李國能說:「虛耗訟費命令實屬嚴厲的命令。頒布虛耗訟費命令的權力,應局限於針對某些導致虛耗訟費的嚴重行為或遺漏,而且只應在特殊的情況下才行使。

 

    「法律代表在履行對法庭應盡的責任時,也必須能無畏地為他的當事人執言。這是香港刑事司法制度的基本要素,不應受到損害。」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工作正按原定計劃展開,而所需的主體及附屬法例也已在草擬階段;待年內一切準備就緒,便可就法例草案諮詢法律界。

 

冀終院遷立會大樓

 

     至於律師的出庭發言權,有關的工作小組將於今年年初發表諮詢文件。

 

     李國能表示,目前位於炮台里的終審法院大樓已不敷應用,未能配合法院在運作上的需要。

 

     適值政府重新考慮把立法會辦公大樓遷往添馬艦,李國能已提出重申,把終院遷往立法會現址。

 

     現在的立法會大樓前身是香港最高法院,當年也是為這目的而構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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