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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月6日

倡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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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署督察貪污囚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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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

     區域法院今天裁定,機電工程署署理助理空氣調節督察曹滿堂,在分判機電署冷氣維修合約時涉及貪污,以及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勒索,判處入獄36個月。

 

     同案被告寶昇工程公司東主岑松柏(55歲),則被判入獄21個月。

 

     暫委法官祁士偉宣判時指出,曹滿堂作為公務員,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罪行,絕對不能接受;並斥責岑松柏的罪行令建築界蒙羞。

 

     51歲的曹滿堂,較早時承認兩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另被裁定3項罪名成立,即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訂明人員索取利益,以及勒索。

 

     岑松柏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即串謀向訂明人員提供利益,和協助及教唆曹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

 

     寶昇是永通冷氣工程(香港)有限公司的分判商,而永通早前獲機電署批出九龍市政場地無員工駐守的冷氣裝置保養合約,為期兩年,總值1,700萬元。

 

     2003年10月至2004年2月期間,曹滿堂在岑松柏協助及教唆下,蓄意和故意地偏袒寶昇,把有關合約內的保養工程分判予寶昇。

 

     曹滿堂還安排寶昇把保養工程,再分判予他有財務利益的晉興工程。

 

     2003年12月,曹滿堂威嚇永通的助理服務經理,把保養工程分判予寶昇;而在2003年9月至2004年1月期間,他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下,分別再向兩名分判商收受合共50,000元貸款,以及索取10萬元。

 

     岑松柏透過機電署與香港政府進行事務往來時,與其生意合夥人串謀,每月向曹滿堂提供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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