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今天裁定,3名清潔公司高層剝削清潔工人工資,串謀詐騙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2006年1月21日判刑,被告准現金保釋外出。涉案金額共逾130萬元。
被告分別為余氏天成企業有限公司總經理余禮賢(42歲)、余氏天成合約總理伍臨添(51歲)和余氏天成地區經理蘇滿如(28歲),他們同被裁定串謀詐騙康文署罪名成立。
暫委法官吳承威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21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
余禮賢獲准以15萬元現金保釋外出,伍臨添及蘇滿如分別獲准以現金80,000元及50,000元保釋外出。各被告受命不准離開香港。
案情透露,2003年12月,余氏天成經過投摽後獲康文署批出的合約,為康文署位於觀塘的文娛場地提供清潔服務。
有關投標文件訂明,每名受僱於余氏天成的工人,每人每月所獲得的的工資不得少於5,081元。不過,廉政公署調查顯示,該等工人所獲發的工資遠低於訂明的工資。
為隱瞞工人被剝削,被告在呈交予康文署的員工工資月報表上,虛假地聲稱工人已獲發相等於或高於訂明的工資。
被告並要求工人在月報表表格上簽署,但供填寫訂明工資及實收工資的兩欄均是空白或被遮掩�的。
其後,伍臨添及余氏天成多名職員要求工人簽署文件,聲稱確認收取工資的差額。
康文署因被誤導而向余氏天成發放去年1月及2月的合約款項,合共超逾1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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