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首11個月共有13,617宗交通意外,其中69宗涉及酒後駕駛。警方明天起展開道路安全運動,特別針對酒後駕駛。
警務處明天起至2006年1月2日,推行全港道路安全運動,內容包括教育及嚴厲的執法行動,旨在提高市民道路安全意識,並特別針對酒後駕駛。
由明天起至29日,各總區道路安全組在酒吧林立的地區,邀請市民自願進行酒精呼氣測試,以及派發宣傳單張,呼籲市民切勿酒後駕駛。
警方表示,駕駛人士切勿酒後駕駛,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25,000元及監禁3年,更可被判罰「記十分」;或可能喪失駕駛資格。
警方數字顯示,今年首11個月交通意外,較去年同期減少103宗,至13,617宗,其中69宗涉及酒後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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