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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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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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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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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款聖誕玩具違安全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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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款玩具電話車對兒童構成纏頸危險
潛在危險:這款以繩拖拉的玩具電話車,其繩子可被結成活結,對3歲以下兒童構成纏頸危險。

     海關巡查52間出售聖誕玩具的零售店後,發現10款玩具未能符合《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及《規例》要求附貼有關窒息的警告、電池極性及電壓標示和識別標記等標籤。

 

     另有3款具有不同程度的潛在危險。該署呼籲,家長在聖誕節期間,應留意子女的應節玩具是否安全及有否潛在危險。

 

     海關人員早前把19款聖誕玩具樣本,送交政府化驗所測試;結果顯示,6款玩具樣本安全。

 

     餘下樣本中,10款未能符合《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及《規例》要求附貼有關窒息的警告、電池極性及電壓標示和識別標記等標籤。

 

     結果顯示,1款玩具哨子含鉛量為每千克410 - 590毫克,超出鉛的安全標準的每千克250毫克。

 

     1款以繩拖拉的玩具電話車,其繩子可被結成活結,對3歲以下兒童構成纏頸危險。1款玩具車車輪旁的空隙,容易夾傷兒童手指。

 

     由去年12月至今年11月,海關合共進行1,063次有關玩具安全的巡查,發現25項玩具不安全,並未能符合《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及《規例》的規定。

 

     有關的玩具包括火箭、吹氣玩具、泥膠玩具套裝、玩具車輛、擠壓軟性玩具、浮水玩具、沙灘玩具、玩具槍、玩具電燈籠、熒光棒、萬勝節玩具及波子棋。

  

     期間,海關根據《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檢控1間公司和1名負責人,並向174間玩具銷售商發出書面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