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範圍車速限制公告今天刊憲。環境運輸及工務局指出,在隧道範圍內,即使某些地區的車速限制未有刊憲,《道路交通條例》第40(1)條所訂明的每小時50公里車速限制仍然適用。
環運局今天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在憲報刊登在隧道範圍內車速限制的公告。該法例第40條規定,除每小時50公里的車速限制外,其他車速限制須予刊憲。
該局表示,較早前就該條例在各隧道範圍內的應用情況進行了全面研究,認為除每小時50公里的車速限制外,有需要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為有關路段的車速限制刊憲,以便有效執法。
不過,環運局指出,在隧道範圍內,即使某些地區的車速限制在更改後未有刊憲,《道路交通條例》第40(1)條訂明的每小時50公里車速限制仍然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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