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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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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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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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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車速限制公告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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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隧道範圍車速限制公告今天刊憲。環境運輸及工務局指出,在隧道範圍內,即使某些地區的車速限制未有刊憲,《道路交通條例》第40(1)條所訂明的每小時50公里車速限制仍然適用。

 

     環運局今天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在憲報刊登在隧道範圍內車速限制的公告。該法例第40條規定,除每小時50公里的車速限制外,其他車速限制須予刊憲。

 

     該局表示,較早前就該條例在各隧道範圍內的應用情況進行了全面研究,認為除每小時50公里的車速限制外,有需要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為有關路段的車速限制刊憲,以便有效執法。

 

     不過,環運局指出,在隧道範圍內,即使某些地區的車速限制在更改後未有刊憲,《道路交通條例》第40(1)條訂明的每小時50公里車速限制仍然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