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程判頭蘇秋來因聘用4名內地訪客為裝修工人,今天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5個月。
50歲的蘇秋來被控4項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的控罪,每項控罪各被判入獄兩個月,第1項控罪的刑期與第2 - 4項控罪的第2個月分期執行,合共被判5個月。
入境事務處調查人員今年5月,在彌敦道1個正在裝修的地面商舖內,截獲及拘捕4名內地訪客,他們在上址從事裝修工作,包括量度尺寸、搬運廢料、掃地及安裝電燈。
被告承認在聘用該4名內地訪客前,未有檢查他們的證件。今年6月,該4名內地訪客已因違反逗留條件,各被判入獄兩個月。
任何人士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均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35萬元及入獄3年。
所有旅客無論受薪與否,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入獄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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