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委任9名新成員加入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他們是:陳靜芬、鍾詠雪、簡家聰、林寶苓、林兆榮、魏祝齡、龐俊怡、唐景儀及容正達。
施偉文及何京文分別獲再委任為委員會主席及副主席,3名現任成員,鄭恩基、鍾偉雄及杜國鎏也再獲委任。
各人任期均為兩年,由12月22日�生效。有關任命是根據《公安條例》第43條作出,今天刊憲。
委員會包括1名主席、兩名副主席及13名成員,均為非官方成員;另1名現任副主席及成員分別為杜偉強及周永健。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向即將離任的9名成員,陳小感、趙振邦、何鎮東、黎樹濠、李玉�、徐珮文、王津、胡文勇及阮中鎏表示謝意,感謝他們為委員會作出的寶貴貢獻。
委員會的職權是審議因不服警務處處長根據《公安條例》第9條就公眾集會所發的禁制、第14條就遊行所提出的反對、或根據第11或15條施加或修訂的條件,而提出的上訴;並就有關上訴維持、推翻或更改原先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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