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緝高級警員姚樹培,收受懷疑觸犯詐騙罪行的男子提供的10,000元,聲稱不就其案件提出起訴,並以恫嚇方法威迫他人代為收取賄款罪名成立,今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3年。
裁判官謝沈智慧今天判刑時指出,被告所犯的貪汅及勒索罪行嚴重,咎由自取,故須重判。
43歲的姚樹培,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即身為公職人員收受利益,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以及勒索。
被告4月12日向1宗懷疑詐騙案的疑犯索取10,000元,作為不對他採取適當行動的報酬;疑犯其後向廉署作出舉報。
在廉署安排下,疑犯在獲警方給予保釋後接觸被告。被告在電話中指示疑犯把10,000元現金放入鐵罐,並把鐵罐擺放在何文田警察宿舍外的分類回收桶內。
被告其後要求1名女子代他從分類回收桶拿取有關鐵罐,並恫嚇如她未能照辦,將對她提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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