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香港居民石峰,因藏有5本偽造的英國屬土公民護照、兩本偽造的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及1本偽造的香港身份證明書,被區域法院判入獄3年。
入境事務處重申,任何人管有虛假旅行證件即屬違法,違例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15萬元及入獄14年。
石峰被控管有虛假旅行證件的控罪,被裁定有罪,今天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
入境處調查人員1991年在機場截查石峰及其1名友人,並在被告的旅行袋搜出兩本英國屬土公民護照、1本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及1本香港身份證明書。
調查人員也在被告友人的旅行袋中,搜出3本英國屬土公民護照及1本英國國民(海外)護照。
被告承認該8本屬於他的旅遊證件均為偽造的,是受人所託把證件帶往塞班。他在朋友不知情的情況下,把該批偽造證件放進友人的旅行袋內。
化驗結果證實,該8本旅行證件內的相片曾被更換。
案件原安排於1992年在區域法院審訊,但被告潛逃,法庭於是發出拘捕令。被告今年5月再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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