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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0月31日
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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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綠通道十一月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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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綠通道系統
紅綠清關:入境旅客由11月1日開始,必須在所有海、陸、空入境管制站選擇「紅通道」或「綠通道」作海關申報。
* Media 連結

     入境旅客由11月1日開始,必須在所有海、陸、空入境管制站選擇「紅通道」或「綠通道」作海關申報。

 

     市民可瀏覽這裡,查閱有關「紅綠通道系統」、應課稅品免稅優惠及一些常見的受管制物品的詳情,或致電海關熱線2815 7711查詢。

 

     在新的清關模式下,入境旅客若攜有任何受管制物品、並不合資格享有免稅優惠但攜有應課稅品,或攜有超逾其個人免稅優惠數量的應課稅品,便應使用「紅通道」向海關申報。

 

     入境旅客如攜有符合免稅優惠的應課稅品,或沒有攜帶任何應課稅品或受管制物品,便應使用「綠通道」。

 

     使用「紅通道」時,入境旅客需要就其攜帶的受管制物品出示有效的牌照或許可證,否則可遭檢控。

 

若不申報 可遭檢控

 

     他們也需要就其超逾其個人免稅優惠數量的應課稅品繳付稅款。他們若不繳付稅款,可選擇放棄有關應課稅品。

 

     入境旅客使用「綠通道」時,如被發現攜有應課稅品而沒有作出申報,可遭檢控或罰款。如被發現攜有任何受管制物品而未能出示有效的牌照或許可證,則可遭檢控,而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海關重申,使用「綠通道」的旅客並不表示可以免受截查。海關人員會根據風險管理,在「綠通道」抽選旅客到海關清關室查驗行李。

 

     若旅客攜有超逾其個人免稅優惠數量的應課稅品或受管制物品而未能出示有效的牌照或許可證,並在「綠通道」被發現,有關旅客可遭檢控或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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